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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革新示范项目治理步伐》政策解读

宣布时间:2016-12-08

申请成为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革新示范项目 ,可申请40元/㎡的补贴资金!由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治理局、市财务局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制定的《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革新示范项目治理步伐》(后简称:《步伐》) ,从申报条件、申请流程、补贴计划等方面为公共建筑节能革新示范项目申报提供“操作手册” 。

节能 ,是一项全民工程 。《步伐》的出台 ,意味着我市公共建筑节能革新事情正式拉开帷幕 ,其也将作为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节能革新重点都会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革新示范项目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我市践行“绿色生长”理念、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

一、申请示范项目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报一年内完成革新 ,最终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不小于20% 。

并不是所有公共建筑都具备申请节能革新示范项目的资格 。

    首先 ,示范项目应是市行政区域规模内除住宅、工业建筑外的的公共建筑 ,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

    革新内容也有讲究 ,若想申请为示范项目 ,就应从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革新 ,最重要的是 ,革新后要实现建筑节能率不小于20% 。

别的 ,《步伐》还划定 ,示范项目自申报完成之日起1年内就要完成革新 。签订示范项目条约之后 ,要在建筑物内装置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监测系统 ,并将能耗数据传输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于革新全程接受监测 。同时 ,应提供节能革新前不少于1年连续的能源消费账单、用电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 ,以进行最终革新效果的评测 。

二、如何进行申请?

——公共机构类示范项目 ,应通过招投标确定节能效劳机构 。

示范项目由市建筑节能治理中心实施全历程监管 ,其申请流程主要分“三步走” 。

一个项目要落地 ,具体计划必不可少 ,机构申请时要走的第一步 ,就是委托节能效劳机构体例《建筑节能革新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并签订节能革新条约 。

走完第一步 ,机构就可以提交示范项目申报质料了 。凭据《步伐》 ,申报质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革新示范项目申请书》、《建筑节能革新示范项目实施计划》、《节能革新条约》 。

最后一步将委托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出具节能量预评估报告 。到此 ,所有申请流程才算“走完” 。

需要提醒的是 ,除了以上“三步走”申请流程 ,公共机构类示范项目还比社会投资类多出一步——公共机构类示范项目在申报前 ,项目业主单位应凭据下达的节能革新任务制定本单位综合节能革新项目申请书 ,报市机关事务治理局、市建设局确认后 ,项目业主单位向市财务局申报政府采购 ,通过招投标确定节能效劳机构 。而众多社会投资类的高端写字楼则由业主或经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节能效劳机构 ,也可以委托物业效劳企业进行节能革新 ,共享节能利益 。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务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带动节能 ,关于增强民众的节能意识 ,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气氛 ,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是本次公共建筑节能革新重点勉励工具之一 。公共机构类示范项目开端审核由市机关事务治理局卖力实施 。

三、怎么获取补贴资金?

——补贴金额为40元/㎡ ,可申请一次性或分两次补贴 。

为了勉励示范项目顺利开展节能革新事情 ,《步伐》划定 ,示范项目凭据节能量审核机构审定的节能率和革新建筑面积进行补贴 ,其补贴标准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少于20%的 ,按40元/㎡进行补贴 。不过 ,已获得各级财务节能减排补贴的项目 ,不得重复申请此项补贴资金 。

示范项目申请补贴资金 ,有两种要领——可一次性申请或分两次申请 。

切合补贴条件 ,可一次性申请发放财务补贴的机构 ,示范项目经节能量审核机构最终现场测评及格后 ,持《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革新示范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书》、《竣工验收报告》、《节能量终评估报告》等资料就可以向市建设局申请一次性补贴资金 。

别的 ,如果是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且具有机电设备装置工程(建筑机电装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节能效劳机构来申报示范项目 ,且切合补贴条件 ,可分两次申请发放财务补贴 。第一次为示范项目验收及格后 ,申报单位持《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革新示范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书》、《竣工验收报告》、《节能量预评估报告》等资料就可以向市建设局申请第一笔50%补贴资金;第二次为示范项目经节能量审核机构最终现场测评及格后 ,申报单位持《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革新示范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书》、《竣工验收报告》、《节能量终评估报告》等资料向市建设局申请剩余补贴资金 。

市建设局在收到补贴资金申请后 ,将凭据节能量审核机构审定的节能率和革新建筑面积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并在市建设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事情日 。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 ,市财务局凭据市建设局的审核同意意见拨付相应的补贴资金 。不过 ,经节能量审核机构测评不达标的项目 ,应在收到项目不达标通知半年内完成整改;逾期整改节能率仍低于20%的项目 ,不予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已拨付的补贴资金须在1个月内退还市财务局 。

四、为何要勉励申请节能革新示范项目?

——完成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革新 ,践行“绿色生长”理念 。

丰富的补贴资金 ,无疑是对各单位前来申请节能革新示范项目的一项勉励 。

2015年我市被选为全国公共建筑节能革新重点都会 ,获财务部第八批节能减排补贴资金6000万元用于公共建筑节能革新补贴 ,主要的事情任务 ,就是完成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革新 ,且革新后节能率不小于20% 。

300万平方米的节能革新面积并不是最终目标 ,只是我市拉开公共建筑节能革新帷幕的“序曲” ,运用资金补贴的方法 ,以期引发全市公共建筑的革新热情 ,最终实现全民节能 ,践行“绿色生长” 。

五、申请补贴历程有何注意点?

一是如下五种情形取消示范资格 ,并追回补贴资金:

1、未按备案的实施计划进行革新 ,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换的;

2、未按划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3、拒不配合宣传交流的;

4、革新后经测评最终节能率未抵达20%的 。

5、自完成申报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革新目标的 。

二是如下三种情形停止拨付、并追回补贴资金 ,并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资料 ,骗取补贴资金的;

2、转移、侵占或挪用补贴资金的;

3、不切合国家和我市相关强制性划定的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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